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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习学院《自评报告》的通知

2008年05月08日 08:31
按照学院党委、行政的会议要求,音乐学院全体师生需自觉、认真学习《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报告》,吃透《自评报告》的精神,切实掌握评估知识的内容,并将一切思想统一到学院自评报告中来。


附:《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报告》

音乐学院
2008.05.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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