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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首届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2008年07月09日 10:13
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实践中心《关于开展首届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:
1、音乐类:可申报歌曲作品1-3首,器乐作品1-2首(部),艺术突出贡献1名。
2、所申报作品需严格按评选细则(见附件)所规定的“报送要求”准备各项材料,并于2008年7月11日前将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音乐学院办公室。
3、首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各项评奖细则及申报表格可登陆山东艺术网(www.sdwenlian.cn)


附件: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音乐类评奖细则

音乐学院
2008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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