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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《2008-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》公示

2009年07月03日 09:34
根据《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暂行规定》及相关文件政策,音乐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了科学、合理的核算,现将《2008-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》进行公示,查看方式请致电音乐学院办公室(86423680)。公示期为15天,如有异议,请及时到音乐学院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电话:86423680


音乐学院
2009年7月3日


附件1: 2008-2009学年教师第二学期工作量

附件2: 2008-2009学年研究生导师第一学期工作量

附件3: 2008-2009学年研究生导师第二学期工作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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