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学院新网站测试站点

关于网站更新有关材料上报的通知

2011年05月31日 15:42
一、各系(中心)负责人以本部门为单位,上报近期有关学术交流、演出活动的文字材料及相关照片(均为电子版)备选。
二、所有在职专任教师将照片、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重新整理,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办公室。有高水平、高质量、高清晰度的本院师生音频、视频资料(包括音乐会、mv单曲、已发表过的音乐作品等)可一并提供备选。
三、音乐学院网站管理办法(试行)(详情见附件)
附件:音乐学院网站管理办法(试行)


音乐学院办公室
2011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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