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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教师例会制度
2016年05月23日 10:38
教师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。为确保学院的教学、科研、艺术实践等工作高效、有序地开展,促进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 音乐学院教师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,音乐学院全体教师(必要时包括兼职教师)参加。
2. 教师例会每周四下午2:30召开,如有变更音乐学院办公室提前一天在音乐学院网页上发布通知,不再另行通知。
3. 教师例会的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机关和院党委有关指示精神,通报教学、科研、艺术实践等工作情况和院内的重大事情,讨论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,安排部署工作。
4. 教师例会不得无故缺席,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一天填写例会请假单,办理相关请假手续。
5. 要严守会议纪律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中途退场,所有到会教师做到会前签到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6. 开会期间认真听取会议内容,领会会议精神,积极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,遵守会场秩序。
7. 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,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考核兑现。
8. 对年内因私请假3次以上者,取消评选优秀教师的资格。
附:音乐学院教师例会请假单
音乐学院
2008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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