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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教师外出学习观摩管理办法(试行) 2008-1-7
2016年05月23日 10:38
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教学质量、科研与艺术实践能力,提升我院教师在各自学术领域的知名度和学术水准,推动我院教师的学术交流,开拓文化视野,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演出活动,特制订本办法。
1、教师外出学习前,须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应注明外出学习、观摩活动的主办单位、观摩内容、时间、地点等。
2、申请须由各教研室主任审核、签字后交由院领导审批同意。
3、外出学习观摩结束返校后,提交书面的汇报材料,并写出此次外出学习观摩活动具体事项、活动的意义和心得体会等。
4、每位教师每年外出学习观摩费800元,费用包含:大师班学费、音乐会入场券、住宿费、往返车费等相关费用。
5、外出学习观摩后,如果能够举办与外出学习观摩活动相关的学术报告,可增加补助费用200元。
6、外出学习观摩者提交的申请、汇报材料等将在教师档案中存档。
本办法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办公室所有。
附:《音乐学院教师外出学习观摩申请表》
音乐学院
2007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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