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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教师外出比赛经费申请办法

2016年05月23日 10:38
   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专业技能与艺术实践能力,提升我院教师在本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和专业水平,推动我院教师的演出交流,开拓学术视野,学院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比赛活动,特制订本办法。
   1、教师外出比赛前,须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应注明演出比赛的主办单位、参赛内容、时间、地点等。
   2、申请须由各教研室主任审核、签字后交由院领导审批同意。
   3、外出比赛结束返校后,提交书面的汇报材料,并写出此次外出参赛的具体事项、活动的意义和心得体会等。
   4、经费包括住宿费、往返车费(按硬卧标准)、参赛费,其它费用自理。
   5、外出比赛者提交的申请、汇报材料等将在教师档案中存档。
   6、本办法只适用于省级以上的国内比赛获奖者,且赛事主办方须为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。
 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办公室所有。
  
   附:音乐学院教师外出比赛经费申请表
  
音乐学院
   2008年8月27日